五类重点人:
1.招用不符合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规定的保安员;
2.因工资、个人、家庭和情感等问题,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的各类上访保安员;
3.有精神病史或性格孤僻、行为偏激的保安员;
4.存在矛盾纠纷、不安定事端,或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的保安员;
5.社会交往复杂、经常外出、在外留宿、酗酒等不良嗜好或经常违反内部管理制度的保安员;
六种突出问题
1.保安岗位责任制度、请销假管理制度、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规定不健全、不落实的问题;
2.办公地、执勤地和宿舍存在治安、消防隐患等问题;
3.为雇佣方的违法行为提供保安服务的;;
4.对雇佣方的资质不进行审核的;
5.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,以及拦访、截访等违法问题;
6.其他违反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行为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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